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知识点汇总一、工程计量的原则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二、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1.工程计量的范围。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违约金等。2.工程计量的依据。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法律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证书等。三、工程计量的方法1.单价合同计量2.总价合同计量四、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① 百分比法。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30%。② 公式计算法。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 365 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2.预付款的扣回① 按合同约定扣款。② 起扣点计算法。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工程预付款总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3.预付款担保① 含义: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② 主要作用: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并及时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③ 主要形式:银行保函。4.安全文明施工费①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其余部分根据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③ 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五、期中支付1.期中支付价款的计算① 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② 结算价款的调整。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金额,应根据发包人签约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