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问题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问题多我国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以下简称《清单法律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法律规范》;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执行《清单法律规范》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现量价分离,对于完善招投标制度,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自主报价,并由市场竞争决定价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在我国还刚刚推行,起步较晚,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招标文件的公平性问题
《清单法律规范》4
9“条规定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部对该条的解释“是 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照谁引起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本法律规范对工程量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的确定作了规定
执行中应注意,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
但是,不少的招标文件中却有类似这样的规定: 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法律规范要求自行核实工程量后进行报价,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
,还有的直接标明 由施工企业 3 日内复核,若无意见”则接受,结算时不再调整
显然这样的规定违反了《清单法律规范》和有关法规,是有失公平的
这种规避己方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准确责任,将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现象,给下一步建筑项目的合同谈判、施工、管理、协调、工期、质量、索赔等等,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处理不好,不仅投标人遭受重大损失,招标人同样不可避开地蒙受重大损失
而且,即使投标人审核出有量差,招标人一般也不进行调整,而多是让投标人在报价中通过价格调整予以解决,但招标人以原工程量编制的标底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