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燃气带气、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保障带气、动火作业的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一、二、三级带气、动火作业。三、权责3.1 安全设备部职责:3.1.1 组织学习、宣传、修订《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3.1.2 对过程实施监督控制。3.1.3 负责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3.2 工程管理部职责: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根据《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进行作业。3.3 运行、施工部门职责:3.3.1 严格根据《带气、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和《安全许可证》进行作业。3.3.2 负责本部门的二级及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四、定义4.1 带气、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运行中的燃气设备、管网、压力容器以及在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连接、焊接、切割作业或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的临时性作业。4.2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是指燃气高压管线和储配站、门站、加气站、高中压站、中中压站(撬)内带气、动火作业。4.3 二级带气、动火作业是指中压管网接改线和中低压调压站(柜)改造维修带气、动火作业。4.4 三级带气、动火作业是指一、二级带气、动火之外的一切危险区域内的带气、动火作业。五、参考文件5.1《城镇燃气技术法律规范》GB50494-20245.2《城镇燃气设计法律规范》GB50028-20245.3《城镇燃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CJJ33-20245.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24六、内容描述6.1 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制定6.1.1 凡属于带气动火作业的,应由作业施工单位编制作业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必须包括:-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作业概况-作业组织机构及职责-作业处原竣工图纸及作业施工图纸-作业过程描述-作业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风险-风险防范对策措施-作业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6.1.2 一级带气、动火作业一级带气、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前五天提出方案,与工程管理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或运行管理部协调停气或带气作业时间,提前制定出详细带气、动火作业方案,按程序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审批。在带气、动火作业方案审核、审批前,公司安全设备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设计部、运行管理部必须到带气、动火作业现场查看情况。并在审批单上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6.1.3 二级带气、动火作业二级带气、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前三天提出方案,与工程管理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或运行管理部协调停气或带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