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第3条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
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第4条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别工种
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5条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一章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第6条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第7条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
第8条 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进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沟通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动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
第9条各网局(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进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10条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讨论院(省中心试验讨论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加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进展讨论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