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六矿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试行)平煤股份六矿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及集团关于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法律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强力推动安全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安全管理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讨论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 约谈对象(一)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损害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二)单位月内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工伤事故的;(三)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较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四)单位不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等要求,不重视安全管理、不仔细履行安全职责的;(五)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安全事项
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 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实行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
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
第五条 约谈工作由安全检查科负责组织安排,组干科、纪委(监察)、业务保安科室等参加
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六条 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 10 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检查科及纪委
第七条 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