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十项安全措施1.“”按规定使用安全 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淮 带病 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或全部接地;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7.各种缆风绳及其装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8.“”在建筑工程的 四口 必须用栏杆或盖板等加以保护;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整。安全法规常识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实行的各种措施的总和。"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十二个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转岗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胸前都必须佩带安全上岗证,证明已经受过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和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包括各种起重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刑法》第 134 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安全防护用品一、安全帽1.安全帽标识:制造厂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