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人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作者涂斌华 沈武内容摘要:不当或的行为将会造成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当责任承当何种责任承当多大责任的问题即人法律责任问题。对此本文聚焦于人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并就该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那么作了一深化的剖析澄清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一些误区并在此根底上提出了笔者自己对于人法律责任防范的对策。 关键词: 人 归责原那么 一、人责任的几个根底性问题是机构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的性、合法性的证明。是和私证相对应的它行使的是一种法律证明权。 显然在活动中存在着两个主体一为机构一为当事人同时书所的法律行为或可能会对相关的第三人产生利害关系。在理中行为可能会造成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当责任承当何种责任承当多大责任的问题也就是本文将要讨的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即机构或员因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对此首先必须予以明确的问题为此处何谓人? 人在此乃是作为承当责任的主体出现的而在行为中至少存在着机构与员两类主体。当因行为导致损害时是由机构承当责任抑或是由员承当责任? 因此对此问题的答复构本钱文的一个根底。我国法〔送审稿〕专设第八章对法律责任作出如下规定:第四十八条 [ 人责任] 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记过、暂停执业、撤消执业证书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并处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二〕虚构伪造、变造证据材料的; 〔三〕违反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毁坏、侵占、盗取、丧失专用物品或者的; 〔五〕违反执业纪律或者严重违反人职业道德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止性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九条 [ 机构责任] 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停办部业务、停业整顿、撤销机构的处分有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并处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出具错误书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的限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规定拒不或者回绝撤销、变更错误书的; 〔五〕遗失、涂改、毁损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止性规定的行为。第五十一条 [ 赔偿责任] 机构及其人员因过错给当事人或者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其别人造成损害的在机构资产范围内依法承当赔偿责任。但损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