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运输特别物件安全管理制度 为法律规范提升运输超长等特别物件安全管理,确保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以下简称四超车辆)提升运输安全,依据我矿副井及主轨道下山提升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副井提升四超车辆管理规定 1、副井提升四超车辆由机电队组和运输队组负责协调,施工前由机电队组负责对提升绞车安全闭锁进行处理,调整绞车运行速度、油压等参数,确保施工期间绞车正常运行。 2、副井提运超长轨道、管子、工字钢等物件,需要进行特别捆绑作业的,由使用单位提前一天书面通知运输队组,经协调确定施工时间后,提前一个班次将物件运至副井口车场,并在物件上预留或设置可靠捆绑钩,由运输队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捆绑、提运。 3、副井提升超高、超宽等特别物件需要拆除防跑车装置和挡车等设施的,由使用单位提前两天书面通知运输队组,经协调确定施工时间后进行施工。副井提升重量超过 5t 的车辆时必须进行合理配重。 4、施工前由专人检查所有起吊设备、索具,施工负责人应与提升负责人及机电队组负责人联系、协调,确保井口信号把钩工、绞车司机了解情况、配合工作,并统一信号。 5、施工过程中不得超载装运,所装物件应封装牢靠,重心平稳,不得超宽影响运行。上下井口及井筒中严禁交叉及平行作业,井下及井筒中作业时,要安排好上、下井口的守护人员,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井口 10m 以内的范围,井巷及候车横梁上作业时,要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靴。 6、其它未尽事宜根据提升超长等特别物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第二节 斜巷提升四超车辆管理规定 1、斜巷提升最大载荷不得超过 14t(含平板车),绞车提升速度不超过 2m/s,平板车、转盘车每钩只准提升一辆,花架车可提升两辆,但串车长度不得超过保险绳长度(11m),严禁超挂车、超负荷提升,严禁混车提升。 2、下料单位要专人检查封车、起吊、牵引用的手拉葫芦、绳套、卸扣、链条、钢丝绳等工具,确保合格,并满足安全系数,卸扣、连接环在使用中必须按标准连接螺丝,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其它未尽事宜根据提升超长等特别物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第三节 特别物件装封车管理规定 1、特别物件封装车管理必须首先满足设备物料装车、封车管理制度,并适当提高装车、封车质量。 2、封车时不少于两道封车且捆绑牢固,在适当的位置用钢丝绳缠绕一圈,使用 3t 以上双链手拉葫芦,准确标明物件重量。随机管、线、粘着附件必须盘好系牢,适当保护好,手拉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