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類與結構:略論明清中國的法律之學邱澎生〔2005/03/17 城大學〕一法律之學」發展過程中的法律人」:有較多機會接觸訴訟並在此過程中逐漸養成對研讀法律條文與判案理據有較強興趣的一批人物其主要身份可區別為四類:胥吏〔包括與地方各級胥吏〕、官員〔特別是曾任職刑部的官員〕、刑名幕友〔俗稱師爺」〕、訟師〔或侧重其歛財挑撥而貶稱為訟棍」或強調其主要活動牽成生意地點而別稱歇家」〕
二明清中國的三大類法律之學」:法條整理與解釋、實務、案例匯編〔一〕法條整理與解釋」類舉隅:書名作者版本
〔明〕何廣有明洪武 19 年(1386)自序
〔明〕胡瓊明正德 16 年(1521)胡氏貴陽刊本
〔明〕應檟有嘉靖 22 年(1543)作者〈後識〉明嘉靖 29 年(1550)濟南知府李遷重刊本據內閣文庫藏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刊本照相複印中研院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藏
另有據上海圖書館藏明嘉靖三十一年廣東布政使司刻本影印收入
續修四庫全書
史部冊 863
〔明〕雷夢麟影印明嘉靖 42 年(1563)歙縣知縣熊秉元重刊本:台灣學生書 1986
另有新校本北京:法律 2000
〔明〕王樵明萬曆年間刊本現藏北京國家圖書館全書正文 29 卷附錄 1 卷書前錄有題於萬曆 23 年(1595)九月王樵自序
〔明〕王肯堂明刊本現存北京國家圖書館依該館書目卡片資料此部線裝書應為 12 冊
但由微捲所書末內容則疑有缺文
〔清〕王明德影印清康熙 15 年〔1676〕年王氏冷然閣重刻本收入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
子部第 37 冊
大清律例硃註廣彙全書
清康熙 54 年(1715)鐫刻本傅斯年圖書館線裝書庫藏
書首載書價紋銀二兩四錢」並預告六部則例全判即出」
〔清〕沈之奇原輯武林洪皋山增訂署名沈天易原来」有康熙 54 年(1715)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