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棚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煤沿巷掘进工作面从事架棚支护作业的人员
架棚支护包括木棚、金属、混凝土等材料的棚式支护材料
二、上岗条件 第 2 条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3 条架棚支护工必须仔细学习并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等;能够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三、安全规定 第 4 条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
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
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
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
严重腐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第 5 条 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敲帮问顶,及时摘除危沿悬矸(敲帮问顶方法见统一规定)
第 6 条施工时,必须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采纳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 7 条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的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第 8 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 9 条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第 10 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一般迎山角为倾斜巷道倾角的 1/3-1/4
第 11 条 原则要求超过 5°倾角的倾斜巷道,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防止支架受力歪斜倾倒
倾角 5°以下的巷道,顶侧压较大,也应加拉杆和撑木进行加固
拒绝进工作面(迎头)10 米内应敷设防倒装置或实行其他防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机掘工作面 10 米内无需实行以上措施,但每次架棚前,必须对后方10 米内支护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松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