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风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奖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检查考核的管理目标,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目标过程中对完成安全生产工目标的部门和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生产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予以处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四条公司将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管理目标作为季度和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内容,每季度和年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季度和年度业绩考核。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工作。第六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每季度根据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结果部门计发安全奖金。第七条部门安全生产奖金发放的必备条件为,考核期内:(一)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分 95 分以上的;(二)未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三)安全生产机构、制度、人员等健全、落实;(四)安全生产资料手续完备,档案清楚、齐全;(五)各类工作报表报送及时。第八条部门(员工)安全奖励系数为序号部门(人员)安全奖励系数1风电场(正副、运营维护人员)、综合部(司机)1.52工程建设部1.23公司领导班子、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风电场(后勤人员)、电力运营部、计划进展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综合部(除司机)、人力资源部、党群部1部门(员工)安全奖励额度为:安全奖金=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得分 times;部门(员工)安全奖励系数 times;季度安全奖励基数。第九条公司每年年终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先进个人申报的必要条件(一)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二)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开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三)发生事故时,处理及时、果断、准确,防止了事故扩大,或为事故抢险做出重大贡献;(四)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技术、方法等,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效。第三章处罚第八条对发生生产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分为:(一)通报批判;(二)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级;(六)撤职。第九条对发生生产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扣发安全奖;(一)扣发绩效工资;(三)降低岗位工资。第十条因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或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事故的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