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11-08 字体:[大中小] 来源:民政部网站索 引 号 00001854-5/2024-00321主题分类法律规范性文件信息来源社会救助司发布日期2024-11-08公文名称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主 题 词 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文 号民发〔2024〕83 号有 效 性 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农办、财政厅(局)、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一)法律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相关法规文件对低保条件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
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别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实行“劳动力系数”等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推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依靠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