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总包方: 建筑安装工程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立工程质量理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以及、贵州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详细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 〔下简称本工程 )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的给排水道安装、电气安装的施工
详细包括: a 、线预埋、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避雷装置安 装等全部电气安装工程; b 、给排水道洞口的预留、道的制作、敷设、安装等
详细施工范围以总包方现场指定为准分包方须完成以上承包内容直至通过总包方、业主、监理、质检部门验收合格;1
4 承包方式:清包工、包材料耗用、包机械设备、包工、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平安包文明施工
二条、 合同工:2
1 合同总工:本工程工共 个日历天;开工日: 年 月 日 ( 详细开工日以总包方为准 ) 开工日: 年 月 日
2 根据工程总体考虑总包方可以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一个或多个部或调整施工顺序
3 对以下原因造成开工日推延的延误工相应顺延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但由此造成的施工费用由总包方承当
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恶劣天气不致影响工程施工的除外)以当地气象台记录为准
分包方已特别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总包方收、到施工所急需的、图纸、详图或标高 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
分包方必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总包方代表提出书面
总包方在l 5 天内书面给出分包方公平开工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但上述延长和赔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总包方开工限的延长和赔偿的根底之上
4 分包方在2.3条款情况发生5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