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深圳建筑工务署监理:深圳燃气工程监理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监理
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业主委托监理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 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性质: 投 资 额:燃气工程中标价 其它:第二条 本合同中的措辞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中的措辞和用法同义
第三条 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3
1 监理委托或中标;3
2 深圳工程建立监理合同通用条件〔详见附件〕;3
3 深圳工程建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详见附件〕;3
4 在施行过程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
第四条 监理范围:经双方协商业主委托监理对承包在施工质量、建立工和建立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立施行监视对本工程以下阶段实行监理: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第五条 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5
1 监理酬金的计取:按燃气工程中标价的百分比计取即 :监理酬金总额 = 燃气工程中标价 × 监 理酬金率因此本工程的合同价 为:元 〔大写: 〕 本工程监理酬金的上限价为 〔上述合同价〕 元结算时假设审计专业审计结 算价中的燃气工程造价小于中标价那么监理酬金根据审计专业审计结算价中的燃气工程造价乘以费率〔 上述监理酬金率 〕计取监理酬金的最终结算价以深圳 审计专业审定价为准
2 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燃气工程开工后支付 20 %;工程形象进度到达 50 %支付监理酬金 30 % 〔累计 50 %〕;工程形象进度到达 100 且工程开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酬金的 35 %〔累计 85 %〕;余款经审计专业审定结算后 30 日内一次付清
第六条 监理限6
1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按施工合同工执行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报建立行政主部门备案四份
第七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