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编: 深 圳 经 济 特 区劳动合同书 深 圳 劳 动 编 制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 甲方 ( 用人 ) 乙方 ( 员工 ) 名称::黄锐 经济类型:性别: :年龄:1983 年 10 月 :工龄:0 年 法人代表:户口所在地:湖南岳 联络人:码: :联络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 , 达成如下协 议 :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 工种 ) 甲方根据工作〔消费〕需要 , 聘用乙方在 理、技术 岗位从事 理、技术 工作( 工种 )
二、合同限 ( 试用限 )( 一 ) 合同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1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限
1 、固定限 5 年 , 合同从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止
2 、无固定限 , 合同从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限 , 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 ) 完成止
( 二 ) 试用限 囗无试用
■试用为 3 个月
( 试用包括在合同内 ) 三、工作时间甲方实行规定的以下第 3 种工时制度
囗工时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 , 每周工作 40 小时
囗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消费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 , 可延长工作 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乙方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 , 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 一 ) 乙方试用工资 1500 元 / 月 ; 试用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2200 元 / 月
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