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一、检查标准1、车间按月由主管设备的领导组织设备专业员及点检人员对所属天车及钢(铁)水包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安排整改,严禁带病作业。对临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必须制定控制防范措施,报设备处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由主管设备的领导签字后妥善保存。厂主管设备的领导按周检查落实情况。2、工段按周对天车的大小车传动机构、卷扬机构、包体等、制动系统、各种限位器、吊钩、钢丝绳、龙门吊钩钢(铁)水包的耳轴等进行重点检查确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上报车间。3、天车司机按交接制度的规定严格双重交接,按检查路线进 行仔细检查确认:司机室内各部大车传动机构小车传动机构 主、副卷扬机构 供电滑线及电阻箱大、小车栏杆走台、桥架 大小车行走轮及轨道 主副钩及钢丝绳。操作手柄、按钮、开关是否灵活,各种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结果做好记录。4、车间、工段、班组坚持对天车司机的操作行为随时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考核,并责令立即整改。5、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每旬向安监处反馈,安监处设专人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按职责分别追究各级领导的管理责任,并落实考核。炼钢厂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起重机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并对各车间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操作标准1、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作业时设专人进行指挥。3、作业前司机必须首先进行试车,试车时应先鸣铃,然后分别启动各机构(大车、小车、卷扬)应做到各档逐步加速,检查各机构运行速度,辨别有无异常声音。检查确认各种限位器是否齐全、灵敏、有效(电铃、照明)。4、每班第一勾吊运钢(铁)水包时,必须试吊。将所吊物吊起距地面 200 毫米高度,然后下降制动,检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制动时下滑距离不许超过 100 毫米,否则应进行检修。5、吊运钢水包(铁水包)时,提升、下降必须先点动,作业范围内无关人员禁止停留,如已确认包内铁(钢)水过满时,应通知地面人员撤离天车行车路线,以防因启动或制动造成钢水外溢烫伤地面人员。6、在吊运钢水包(铁水包)时,要求司机应做到起车稳、运行稳和停车稳的三稳操作:A、起车稳:大、小车启动后先回零位一次,当吊物向前游摆时,迅速跟车一次,即可使吊物当其重力线与钢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