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安全目标:1、因工死亡事故为零
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执行:1
1、发生死亡事故否决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 50%
2、炼铁厂主管领导、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3、事故单位区长扣罚 3 个月工资,期间发生活费 300 元/月;扣罚兼职安全员当月工资,发生活费 300 元
4、事故主要责任人待岗培训 3 个月,期间发生活费 300元/月
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
2、因工重伤事故为零
1、公司对炼铁厂的处罚由事故单位全额承担,炼铁厂按公司处罚额度 2 倍进行处罚
如当月无力承担全部罚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月进行处罚
2、炼铁厂主管领导、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3、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 20%
4、伤者治疗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事故单位全部负责,待伤者出院后由炼铁厂统一解决
5、事故单位区长扣罚 2 个月工资,期间发生活费 300 元/月
扣罚兼职安全员当月工资 500 元
6、事故主要责任者待岗培训 2 个月,期间发生活费 300 元,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
3、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为零
1、炼铁厂主管领导、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2、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 20%
3、事故单位区长罚款 1000 元,兼职安全员罚款 500 元
4、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 500 元,并待岗培训 2 个月,期间发生活费 300 元/月,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
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处理
4、厂区铁路及交通事故为零
如发生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扣罚5、千人负伤率控制在 5permil;以内
如发生轻伤事故,按以下规定执行:5
1、发生轻伤事故隐瞒不报,扣罚事故单位每次 5000 元,扣罚事故单位区长 2000 元,扣罚事故单位兼职安全员 1000 元
2、发生一次轻伤事故,属管理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