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一、工程价款的支付1.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前 提 条 件 和 程 序 【 参 见 案例】P122――123 页1)前提条件――工程验收合格2)结算程序: 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 28 天内审核承包人收到结算款 14 天内交付工程3)承包人未在 28 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 28 天内支付工程一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2.合同价款的确定1)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3.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P124 页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时间内未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约定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 有签证已签证为依据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无约定的: 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的――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注意】最高院解释――垫资及利息有约定――请求返还――支持没有约定垫资的根据工程欠款;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利息不支持;约定利息的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部分不支持。5)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优于抵押权和债权工程价款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工程价款包括人员酬劳、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 6 个月,预期为普通债权二、建设工程工期1.开工及开工日期:承包人不按时――提前 7 天――工程师 48 小时――预期同意双方约定发包人不按期――工程师通知――发包人赔偿――顺延工期1. 暂停施工:工程师有权――承包人保管――48 小时未答复的不同――承包人复工发包人原因停工――承担追加费用、赔偿损失、工期顺延;承包人原因停工――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 P121 3.工期顺延:(非承包人原因)――发生 14 天――承包人报告――不确认视为顺延 4.竣工日期:P122 页 1)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2)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