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操作要点解析 《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操作要点解析 作者/ 栾照钧 栾瑞光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国家标准《际点符号用法》 (以下简称新《标点用法》或新国标)已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新国标对原国标做了重大修改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各种标点符号的基本用法更换了大部分示例,增加了法律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规定简明、全面,示例通俗、法律规范,具有较强的有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时下,学习、贯彻好新《际点用法》显得至关重要
由于目前很多人尚不知晓新《标点用法》有哪些规定,对于一些标点符号如何法律规范使用仍感到困惑,因此笔者特撰此文,对新国标操作要点及与原规定的不同点进行梳理综括,以便与同人切磋沟通
(本文将新国标的法律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统称作 “ 补 充 规 则 ”
) 一 、 标 点 符 号 的 种 类 新国标规定,标点符号分为两大类:一是点号,其作用是点断,主要表示停顿和语气,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
用于句末的点号,表示句末停顿和句子的语气,包括句号问号和叹号
用于句内的点号,表示句内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包括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
二是标号,其作用是标明,主要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包括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和分隔号
补充规则明确了不同点号表示停顿长短的排序:句号=问号=叹号>冒号(指涵盖范围为一句话的冒号)>分号>逗号>顿号
与原规定相比,新国标除增加了标点符号和语段的定义,修改了复句、分句和句末点号的定义,强调了句末点号与句子语气之间的关系外,主要变化有二:一是将常用的标点符号由 16 种增加到 17 种,增加了分隔号;二是明确了不同点号表示停顿长短的排序,更利于理解和实 际 操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