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房屋租赁委托合同范本(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上海个人房屋租赁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上海市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平米,售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2、有无抵押,抵押人,抵押金额
有无租赁,租赁期限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天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甲方不是产权人,应出具产权人已授权公证过的书面委托书
3、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
6、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别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根据甲方的要求寻找承购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购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第五条佣金及其他费用 1、佣金标准根据甲方与承购人实际成交房款总额〔人民币〕百分之一计算
2、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全额〔人民币〕的百分之一佣金
3、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