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委托方):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受托方为自然人用):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受托方为法人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和规定、法律规范,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代理销售中国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福利彩票)事宜签订本合同
具体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区(县) (具体地点)设立福利彩票销售站点,代销 (具体品种)福利彩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乙方代销福利彩票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代销费用 甲方根据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福利彩票销售额 %的代销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和规定、法律规范; (二)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委托事项对乙方销售福利彩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彩票市场进展需要,调整代销费比例;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押金或者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拖欠的福利彩票销售款、其他应缴费用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故障、损坏或者丢失产生的损失,从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