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材料库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仔细执行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值班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脱岗、睡岗,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材料库,上级检查人员进入火药库必须按规定详细登记。 4、当班领取、消耗、退库情况,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班清、日结、月汇总,帐面清洁,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7、发放爆破材料必须凭施工单位当班开写的领料单,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做到手续齐全,严禁替签、涂改。发放爆破材料要轻拿轻放,清点准确。对水分超过 5%或硬化(手不能捏软)的炸药严禁使用,并作为废品定期上报,经批准后进行销毁。 8、雷管拆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发现雷管有异状,及时报告供应科主管或有关部门,如劣质品混装、脚线不正常应禁止使用。 9、仔细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