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行政审批履职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打造高效文明窗口,我局根据“简化提速、服务”的总体要求,不断对各审批流程进行合理优化,对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进行充分压缩,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现就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进一步提速增效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根据通知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分步推动,仔细开展清理法律规范工作,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各项工作
该项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由局法规股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同配合,建立多项行政权力运行配套制度
目前,我局已完成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此次梳理共保留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36 项,并对已纳入目录的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环节、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了简化
二、履行行政职权 我局要紧紧围绕职能转变“接、放、管”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逐步向效能型责任型、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转变
(一)法律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1、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
对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应依法停止审批
对于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我局要主动与承接单位衔接协调,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权限责任,法律规范管理措施
通过明确审批单位、统一审批标准、法律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取消的事项不再实施,下放的事项承接到位
(责任部门: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2、法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对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严格界定行政审批过程中受理、审查、决定、公告、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