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一) 市局党组: 为深化贯彻落实市局转发的《省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仔细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活动,目前尚未发现违法违纪选人用人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仔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我局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领悟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仔细带头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关键环节。人教科同志更是仔细学习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将重要的规定和条文熟记于心,做干部工作的明白人。二是加强宣传。让广阔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知道干部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形成了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抓好贯彻执行。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严格根据《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加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局党组负责,在考察中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实行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方式进行。同时仔细做好谈话记录,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三是实施有效监督。选人用人重要环节邀请市局人教科领导参加,并进行指导,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提拔中层干部在正式任职前,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并书面报告市局人教科,坚持有反映意见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 (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局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根据《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几年来,我们在干部人事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