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法律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 公司名称: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 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第七条 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假如由于某些特别情况不能完全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别,比如各占 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假如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给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根据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猎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提案权;9、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股东的义务1、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公司在办理开业注册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资金,但经股东会议同意后,股权可以继承、买卖、转让、馈赠。第九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风险提示: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假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假如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开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