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方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劳务分包内容: 。2 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劳务分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担;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3 合同价款及工程量3.1 合 同 总 价 : 暂 定 为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3.2 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3.3 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3.3.1 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价格一次包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3.3.2 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工程劳务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3.3.3 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4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4.1 本合同及附件;4.2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4.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4.4 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4.5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5 质量要求5.1 工程质量满足下列标准: 。5.2 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纳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