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那么〔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 方:XXX 个人或公司 乙 方:XXX 个人或公司 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XX 省 XXX 市 XXX 地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那么 劳动合同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那么,欢迎参考阅读!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那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995]118 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假设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实施细那么》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995]118 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假设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那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那么 1995 年 3 月 8 日 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那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假设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5 年第 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 第一条 用人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起草劳动合同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 企业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精神病患者,经专科医院确诊无行为能力期间,以及出国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员,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 第四条 劳动者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用人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条 用人公司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公司工作的时间,视作在同一公司工作时间,与现公司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六条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