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人(甲方):(全称)承包人(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1.4 承包范围:。1.5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方只包工1.6 工程结构:。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2 工程质量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法律规范》(gb50325-2001)2.3 约定标准:。3 工期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 2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 2 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 24 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 12 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3.6 工期顺延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5) 7 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 8 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3.7 工期提前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实行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 3 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