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精准扶贫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县乡镇精准扶贫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平考办发〔2025〕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推动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加快扶贫攻坚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根据省扶贫开发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的意见》(晋开办发〔2025〕62 号)和运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5 年脱贫摘帽计划的通知》(运脱组办〔2025〕2 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台账考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考核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评定 第三条 考核内容以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集体经济收入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2025 年重点突出精准识别、落实结对帮扶、计划制订及落实、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及产业扶贫等方面(具体见附表)
考核目标分工作任务目标和组织措施目标
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
工作任务目标包括:落实精准扶贫任务主体责任情况结合包片包村工作,落实包户责任,开展结对帮扶情况;对辖区内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情况;结合各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制定精准扶贫规划,推动落实情况;集体经济收入情况
组织措施目标包括:乡镇书记、乡镇长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情况;落实乡镇党政班子领导扶贫负责制情况;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小组干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直接责任人情况;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构情况;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情况,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情况;创新精准扶贫模式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情况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