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律师职位个人工作总结司法律师职位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一 本人工作以诉讼为主,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辅。诉讼仍旧以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案件为主。空话少谈,举例 3 个例子,如下: 一、老师控告学校违法解聘获胜诉。 20xx 年 10 月,本人代理了谌卫军诉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劳动争议案件。这起案件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但是 20xx 年是学校老师劳动人事争议频发的一年,因老师个体对思想价值、教学理念的追求,导致学校和老师关系紧张,最终引发多起风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案也就有了鲜亮的时代特征。 此案 20xx 年 11 月 26 日上午在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参加了的庭审并提出了如下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1、被申请人考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2、教代会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3、《考核办法》严重违法;4、《考核办法》不仅违法,而且荒诞;5、调岗、解聘行为违法、且非常不合理;6、余杭区教育局的回复没有证明力。 以上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获得仲裁庭的认可,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解聘行为违法,为谌老师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本案昭示:学校领导在管理模式中应当放弃官本位的落后思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老师面对学校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途径,合法维权,以求维护自身利益。 二、外来农民工控告镇政府人身侵权获胜诉。 20xx 年 11 月,外来农民工韩某在浙江温岭某镇途径某桥时,不幸坠落河中溺水身亡。受害者家属委托本人维权经本人对事故桥梁的缺陷进行现场勘查、认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了仔细分析,推断某镇政府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人代理受害人家属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某镇政府告上法庭。 值得一说的是,由于韩某落水的地方地处偏远,事发又在傍晚,周围没有摄像头。韩某是否在桥上坠落河中,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焦点(庭审中也是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事故发生后,原来有很多目击证人和围观群众,但是家属当时没有注意联系证人。等到委托本人维权时,一个证人都联系不上,于是本人耐心寻找事发时候的目击证人,在事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区挨家挨户地上门寻觅,同时建议受害人的亲属在当地到处张贴告示,最终联系上了宝贵的证人,获得目击证人的同情,并勇敢站出来作证。 本人仔细分析事故现场和案情,当庭提出了以下重要观点:1、除了后岸闸,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落水;2、后岸闸外围区域没有落水条件;3、施救现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