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答辩状 商品房买卖合同答辩状就在下面,欢迎各位阅读借鉴哦! 商品房买卖合同答辩状[1] 答辩人:李明祥 被答辩人:巴楚县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不服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XX)喀民初字第 49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做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必须依法驳回。其理由如下: 一、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20XX 年 7 月 XX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被上诉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相反是上诉人严重违约,上诉人必须根据协议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被上诉人。 1.本案的真相是上诉人利用被上诉人的资金将房屋建成后房屋价格上涨,上诉人受到利益熏陶,想要单方违约终止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买卖合同,其做法是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无论在哪都是站不住脚的,上诉人必须履行将房屋交付给被上诉人的义务,以至于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法律的尊严不被亵渎。 20XX 年 7 月 XX 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上诉人将位于巴楚县银花幼儿园开发的祥鑫花园二期项目的主楼 3 至 8 层和副楼 3 层-6层以单价 17XX 元/平方米出售给被上诉人用作宾馆经营使用,并约定于 20XX 年 XX 月 31 日前将上述房屋全部根据三星级酒店标准施工完成交付给被上诉人,上诉人并保证交付时房屋的水、暖、电能够正常使用,消防合格。而被上诉人已经根据合同约定向上诉人交付了的购房款,至今已经过去 4 年时间,上诉人依旧未能将房屋根据合同约定交付给被上诉人使用,按合同约定上诉人必须在 20XX 年 XX 月 31 日以前将房屋交付给被上诉人使用和所有,否则必须双倍赔偿被上诉人所交的全部款项,并将建好的房屋交付给被上诉人。没想到合同签订一年后房屋价格上涨,上诉人就起了歪心,想尽各种办法想要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再想高价另售他人,其行为已经严重违约。现在还想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合同掩盖其非法目的,猎取更大利益,被上诉人认为法院也不可能保护上诉人的这种非法目的。上诉人如此得逞当事人的权益从何得到保护,法律的尊严从何得以体现? 2、上诉人以被上诉人只向其交付 30 万元定金再也没有交纳其他款项为由称被上诉人未能履行合同而违约,所以请求解除合同。这是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违约情况下,实在找不出理由,就以此不存在的事实,自己捏造的事实,要求解除合同,显然于法无据。 本案被上诉人于协议签订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