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建陵高级中学 2013—2014 学年高一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导学案一、学习目标1.明确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知道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主要职权。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2.运用事例说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二、课前预习【知识梳理】(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1.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方式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 ,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 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 和 的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国家 机关(2)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职权:最高 、 、 、 。(4)常设机构:全国人大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的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2)作用:决定地方一切重大问题,并负责监督实施。(二)肩负着人民的重托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2.产生的方式与任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 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 。3.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1)职责: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2)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 权和 权。【我的疑惑】请将预习中未能解决的问题和疑问写下来,待课堂上和老师与同学交流三、课堂研讨合作探究 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于 2011 年 3 月 5 日上午开幕,14 日上午闭幕,会期先后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高”报告,审查并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决议,表决通过倪岳峰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