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通用合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 XXXXX__省 XXX__市(县) 受让人:XXX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XX 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XX____市房地产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XX 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 XX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治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 XX 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XXX__,宗地编号为 XXX__,宗地总面积大写 XXX__平方米(小写 XXX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XXX__平方米(小写 XXX__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XXX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 XXX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XXX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四周基础设施 XXX__通,即通 XXX__
(二)四周基础设施达到 XXX__通,即 XXX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XXX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XXX_年,自 XXX__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XXX__元(小写 XXX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XXX__元(小写 XXX__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