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投 资 协 议土地投资协议甲方: 张 X 甲方:王 XX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乙方:伍 XX 身份证号:丙方:谢 X法定代表人:住所:鉴于甲方系成都 XX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XX 科技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成都 XX 科技公司与四川省 X 山县人民政府于 XX 年 6 月 16 日签订了《X 山县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甲方因建设资金的需要,特与乙方协商,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一、甲方向乙方承诺:成都 XX 科技公司与 X 山县政府签订的前述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能得到全面履行;甲方保证有关成都 XX 科技公司与 X 山县政府的所有关系已经甲方协调好,不会出现任何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情形
甲方已通过公司股东同意,与乙方达成的本协议,且本协议能得到成都 XX 科技公司与 X 山县人民政府的认可
甲方保证所有的陈述是真实的,若有不是,同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协议所述的土地使用权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投资模式:甲方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乙方以资金投资
四、乙方投资总额:按 50 万元/亩算,具体以乙方所取得的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
投资总额=50/亩×112 亩数
五、投资回报:甲方分给乙方约 112 亩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必须按甲方与政府所签投资协议建设和管理,甲方在以乙方指定人员成立的立项公司成立后,甲方立即将分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划至成立的立项公司,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签订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具乙方根据本协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红线图并标明与相邻的土地的边界,且该红线图符合 X 山县人民政府部门的规定
甲方在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所分给乙方的土地移交给乙方,并在 XX 月 30 日前将泥加石完全填完
七、甲方分给乙方使用权的土地不存在任何有碍于乙方建设的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