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学院学生综合素养测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鼓舞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一学年内综合素养和能力的评价
第三条 根据学校二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制定综合测评中的1、2 级指标考核指导思想以及 1 级指标和 2 级核心指标的分数和权重分配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根据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法律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效益,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制定测评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 各专业班级在进行综合测评时要统计学生在校期间详细的学习成绩、行为记录,严格根据科学的评价标准、要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第五条 指导思想:要依据学校的人才培育目标,以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根据培育目标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养,养成良好的行为法律规范,促进学生全面进展,鼓舞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使学生不断完善
第六条 组织机构: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小组
小组由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
班级测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班、团干部为基础吸收 3-5 名学生代表组成,保证班级测评小组人数为奇数
第七条 测评原则:实行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考核的测评原则
第八条 测评结果的使用: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入党和推举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 评 细 则第九条 综合测评 1 级指标及权重系数学生的综合素养包括思想素养、智力素养、能力素养、身心素养和其它加分五个方面
低年段(一、二年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成绩=思想素养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