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书示范文本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第十章 供热价格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101 为法律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进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根据法定程序于 年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市(县)签订本协议。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法律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国籍: 。103 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中国的法律;(2)公开、公平、公正;(3)符合城市进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进展。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20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20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性文件。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205 [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206 [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207 [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