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通用版委保字〔20〕第 号 甲方(借款人):乙方: 担保公司甲方需在 (银行)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借款金额共计 万元(金额以借款发放时所签订的借据为准),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时所签定的时间开始。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二、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三、 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四、 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及保证金,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月__ _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保证金为借款金额__ _,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交付给乙方。五、 在甲方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借款担保。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作为请求乙方提供借款担保的反担保;二、 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三、 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书等资料;四、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五、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 费;借款逾期按实际借款时间补交担保手续费,直至还清借款止。第四条 乙方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偿还借款,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收取代偿利息。甲方应按乙方为其代偿借款的金额计算代偿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借款利息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实际偿还代偿资金之日止。第五条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如需延长担保期限,经乙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签定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同时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担保手续费。第六条 如甲方借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以其所抵(质)押资产折价后优先受偿,并每日加收代偿资金 0.05%的违约金。第七条 乙方在监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间,发现甲方有不按用款约定使用款项的违约事实,或者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有可能导致逾期不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