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通知单样本 合同编号:( )年委托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区)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 (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 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
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
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将合同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