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张飚精神心得体会 张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名普通检察官,从检 32 年,先后监督纠正了 9 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将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以请假为由脱管失控达 8 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耗时 5 年为张氏叔侄洗脱罪责。张飚时刻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强化自己,始终保持检察干警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踏踏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真真切切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他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学习他坚定信念、忠实履职 张飚从检 30 多年来,始终坚守在检察工作第一线,先后参加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 7600 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 74 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 件,其中发现问题依法复查 7 件;参加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12 件,出庭支持公诉 12 件。他把忠于宪法法律、忠于检察事业的坚定信念融入到从事的每一项检察工作中。为推动纠正张高平、张辉叔侄错案付出了极大心血,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作为检察人员,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学习他心系群众、为民尽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政法机关和广阔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检察干警要像他那样心存一份强烈的为民之心,真正把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事来对待,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用心为百姓办实事的坚定信念融入到每一次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始终以百姓之心为心,善待来信来访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换位思考,悉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把群众的委屈当成自己的委屈,动情之处甚至为之流泪。以一个法律工作者对群众的深情与挚爱证实了一个朴素的哲理:“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 学习他忘我工作、务实进取 张飚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坚守,兢兢业业,多次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以及刑期计算错误等问题。为推动纠正张高平、张辉叔侄错案,他多次调取证据材料,实地考察犯罪现场,5 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临近退休仍积极反映情况,经过 5 年多不懈努力,通过与同事们共同努力,为浙江省高级法院立案复查张高平、张辉强奸案起到了促进作用。他在监所检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