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7 时 40 分至12时,下午1时 30 分至 6 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员工上班前应做好上班准备工作,应检查机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运转并做好卫生清理工作,下班后应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归类。 第四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领导,由领导报至财务部,据此核发工资及奖金。 第五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别情况需经领导签字批准,没经领导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至30分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九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全勤奖,5 次扣半天工资,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以上者公司给予辞退。 第十条每位员工每月有二天休假,如一个月因工作没有休假者,多工作一天。该天发一天半工资。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扣发当月全勤奖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生产员工有生产任务,销售人员有销售任务,办公人员有办公公务,若完不成任务者,扣发 10%至 50%的工资,三个月无业绩者,给予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不低于 100 元的奖励。 1、超额完成任务或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2、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者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功绩者; 3、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实行措施,避开重大事故发生,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有突出贡献者; 4、主持正义,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企业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功绩者; 5、工作态度端正,主动为公司分忧解难,为公司节约开支,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6、全月生产无次品者 7、其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