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堂厨师劳动合同书厨师用工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诚信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以下工作:1.每天负责食堂加工食品、蔬菜及原辅料的数量与质量的收、验货,发现腐烂、霉变、过期等不安全的问题食品原料,及时汇报学校分管领导和向当天采购的老师或库管员反映,以便及时退货或处理
协助食品原料采购老师、保管员做好采购食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登记和公示工作
2.负责每天食品饭菜的烹饪、烹调加工
3.组织指导食堂杂工进行择菜、洗菜、切菜、淘米等食品粗加工和抬饭、端菜盆、每餐的饭菜备份留样及各班学生食品饭菜分配,并做好饭菜备份留样记录
4.学生就餐结束后,组织指导食堂杂工对餐厨器具、淘菜池和洗碗槽(池)等餐厨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并做好食堂环境卫生打扫、消毒等工作
并法律规范做好食堂餐厨器具的清洗、消(杀)毒记录和环境卫生清扫、杀毒记录以及食堂综合卫生管理督(自)查表
第四条:乙方工作时间以月为单位,不足半月的算半月,半月以上不足一月的算一个月
第五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按月 XX 元的标准支付劳动酬劳
第六条:双方约定劳动酬劳标准时已充分考虑社会保险的情况,乙方自主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甲方不为其办理和支付费用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和制度、职责
第八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结清劳动酬劳,交接相关物品和工作事宜,但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1.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