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合同书专业版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合同书 标准名称 主编单位(盖章) 起止日期 天 津 市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二零零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甲方:市建委科教处(委托单位) 乙方:标准主编单位 丙方:保证单位,即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集团或局) 1.甲方对乙方执行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乙方在年 月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保证所编标准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
丙方监督保证合同的执行,并解决应属本部门安排的条件和补助经费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丙方负连带责任
3.各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提供各自负担的经费
按合同所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和丙方报送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经费开支情况)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须修改某项条款,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修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合同
因修改条款需追加经费时,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负责
5.标准完成后,由甲方或委托丙方组织鉴定
经鉴定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目标,乙方应及时进行补充编制
补充编制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补充编制的条件(包括经费和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
如补充编制后仍达不到要求,由甲方决定部分或全部偿还甲方提供的编制经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偿还,丙方负连带责任
6.标准批准颁布后由甲方负责印刷发行,并组织贯标培训
任何人未经甲方委托不得擅自印刷发行及组织贯标培训
7.甲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已拨给乙方的经费和物资不得追回
乙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应追回甲方已拨的全部经费
其余内容见下表: 标准名称 新编□ 修订□ 在编国标□进度计划征求意见稿年 月日 送审稿年 月日 报批稿年 月日 专 业 归 类 1、城乡规划: □ 2、城乡工程测量: □ 3、城镇公共交通: □ 4、城镇市政工程: □ 5、城镇给水: □ 6、城镇燃气: □ 7、城镇供热: □ 8、城镇市容环境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