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1.进入施工场地现场不带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元。 2.未经施工场地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私自穿拖鞋进入施工场地或在施工场地打赤脚,每次罚款 20 元。 3.未经施工场地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将六口(电梯井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防护设施拆除的处 100 元罚款,并责令其马上修复。 4.对在高空作业未实行安全防护措施者,首次教育,对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将处以 50 元的罚款。 5.施工机具要求安排专人操作,对未经安排擅自开机者,处以 50 元罚款。 6.井架提升机严禁载人上落,违者罚款 100 元。 7.严禁在排栅上进行上、下爬行,违者罚款 50 元。 8.对擅自搭接电源,动用机电设置者,违者罚款 50 元。 9.施工场地,严禁家属、小孩进入玩耍,违者罚款 20元。 10.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上、下交叉作业,违者罚款 50 元。 11.安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时,对施工场地发出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 100~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