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恩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党员领导干部及职工在工作之外时间发生违法违纪、有悖社会公德、有损供销形象的行为,树立供销系统的良好形象,实现监管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管对象包括:市社机关全体员工、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市社下属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其他党员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八小时以外”是指除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其他时间(包括各类假期时间)。 第四条 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必须坚持以教育防范为根本,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组织、社会、家庭监督为依托,形成配合密切、信息互通、合力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 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我社和干部形象的,市社党组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基层单位一把手既是“八小时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干部职工常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干部职工“生活圈”、“社交圈”、“休闲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市社及各基层单位的领导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做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第二章 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加强对干部职工“社交圈”的监督 (一)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二)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 (三)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 (四)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 第九条 加强对干部职工“生活圈”的监督 (一)干部职工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