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市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阔群众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结合信宜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我市辖区内发生的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负有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黑恶势力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规定的十类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第二章 举报方式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实行以下方式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一)电话举报:0668-8860236 (二)邮箱举报:*** (三)信件或当面举报:信宜市江堤北路 1 号信宜市信访局二楼信宜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 525300) 第五条 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第六条 处理群众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密原则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漏情况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反馈与奖励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被认定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本办法兑付奖金。 第三章 奖励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黑恶势力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普通案件的,奖励人民币 2000-5000 元; (二)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黑恶势力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重特大案件的,奖励人民币 5000-10000 元; (三)提供线索抓获涉黑恶势力组织首要分子,查清该黑恶势力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 10000-30000 元;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