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各地(市)、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努力建设高素养的干部队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共___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宏观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坚持和完善干部轮训与学习制度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制度
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参加理论学习的时间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五年或每届任期内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 3 个月;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必须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三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以上培训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先由本人提出在任期或五年内的脱产学习培训计划,党委(党组)统筹确定后报上级组织部门;其中地厅级干部的培训计划由省委组织部与干部所在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其它各类干部的培训计划分别由干部的主管部门制定
调训对象根据计划及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确定后,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保证计划的落实
2、完善领导干部在职学习制度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
做到保证学习时间,突出学习重点,提高学习质量
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党组)在抓好自身的学习外,还要加强对所在地区或部门领导干部学习的指导,对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要规定相应的学习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督导考核,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的实效
二、强化干部培训的约束激励机制 3、严肃干部调训纪律
各级各部门对上级下达的调训计划要坚决执行,并仔细做好学员的选调工作
领导干部本人不得以工作忙或其它理由不参加培训或不安排所属干部参加培训
学员参加学习培训期间,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