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可行性讨论合同模板 订立合同双方: 省 县 (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 省 设计院,以下简称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 工程的可行性讨论,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讨论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略)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讨论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
经营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
(2)投资回收期:
贷款偿还能力分析:
外汇偿还能力分析:
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 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 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
本工程的可行性讨论费为人民币 元整
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下余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
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讨论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讨论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纯属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 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讨论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