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施工合同篇一:开发商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建议作如下约定 开发商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建议作以下约定: (一)第一种情况 本工程因为有本次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就是建设方直接发包给他人,故应当另行签订三方合同,或在本合同中作如下增加约定内容: (1)建设方(或分包方)应向总承包方交纳分包配合管理费,其费用按本分包工程实际价款的%计算)
(2)分包方应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执行总承包方规定的规章制度
(3)分包方的分包工程价款应与建设方结算,由建设方直接拨付给分包方
分包方不得向总承包方主张本工程工程款
(4)如分包方(包括所属全体人员及导致的第三人)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的,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分包方所属民工因工资、材料商因材料款及借款(欠款)等发生经济纠纷,向总承包方信访主张的,总承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立即支付,并有权对分包方处以适当的经济罚款
(6)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工期延误的,总承包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建设方同意本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7)分包方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与总承包方无关,总承包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若因分包方责任导致总承包方工程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方同意其工期相应顺延
(8)由于分包方过错导致总承包方被罚款、被起诉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或追偿等
(二)第二种情况 1、甲方履行总包职责,对本桩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但对桩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原因影响整体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安全,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一切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桩基工程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但若有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对分包所得本合同工程款应当与丙方结算和要求支付,不得向甲方主张本合同的工程款的权利
4、乙方所属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