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第一篇: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1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通过出让方式在位于宗地,详见,双方经过友协商,决定对乙方取得上述的三宗地,双方进行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并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以上述三宗地作为前期投入与甲方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如以上几宗地若规划容积率≥2.5,则以上几宗地的价按双方达成按 400 万计价,如土地容积率 2.5,则按实际容积率以 2.5 土地容积率的标准相应折价计算。 二、乙方将以上三宗地过户到甲方名下,并明确宗地的规划条件,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设计单位对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并报州、市城规委审批。 三、以上宗地做开发方案报件审批后,若乙方决定退出合作开发,则甲方在乙方提出书面退出合作开发申请后 15 天内将乙方应得的土地款支付给乙方,甲方将土地款支付清给乙方后,由甲方独立进行开发。 四、若双方决定将该项目共同开发完毕,则双方就该项目成立项目部,并在银行设立专户,专款专用。项目部由甲乙双方各派两人(项目经理 1 人,财务人员 1 人),该项目所有的开支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财务方能支付。 五、该项目的投资方案为:乙方以土地(经双方确认价款)作为投资,除土地外该项目的所有开支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项目利润与风险分成:该项目所有工作全部完成后所产生的税后利润与风险甲、乙双方各占 50%。 七、该项目若规划方案由于政府原因不能批复,双方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若该方案获政府或城规委批复,双方合作均不得退出,谁方退出谁方即视为违约,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壹佰万元。 八、违约处理方式:①甲、乙双方协商处理;②上诉至凯里市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本协议至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