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购房合同卖方: 买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村镇安置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卖方所售房屋位于 XXX,是经政府立项批准依法修建的,共两栋
第二条 买方购买的村镇安置房为 号楼 单元 房
该房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层高 2
8 米,该房核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该村镇安置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村镇安置房交付后,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第五条 买方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2、分期付款:第一次 年 月 日支付 元,第二次 年 月 日支付 元,剩余款项办理交房手续时一次性交清,即: 元
第六条 买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1
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德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30 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第七条 卖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房屋交付买方
第八条 卖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村镇安置房交付买方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1
逾期不超过 180 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180 日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